一、政策規定:
1、二手房貸款申請由原來房產交易登記完成之后,調整為雙方房產交易之前。借款人在提交貸款申請前,買賣雙方提供相應資料在交易前須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面簽二手房貸款承諾書。
2、買方將不少于房屋交易總價40%的首付款打入賣方在公積金中心業務委托銀行開設的個人儲蓄賬戶中,在貸款未完成前,銀行對該賬戶資金進行凍結監管,并與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首付款管理協議》。
3、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按公積金中心相關規定執行,審批通過后,交易雙方到不動產權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借款人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后,業務委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及首付款一并交付給賣方,解除凍結賬戶。
4、尚未辦理房產交易的二手房按新流程執行;已辦理房產交易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須抓緊時間盡快申請辦理,政策過渡期為三個月,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部執行新流程。
二、操作流程:
1、買賣雙方持以下手續同時到公積金中心面簽貸款承諾書:
、僭课菟袡嘧C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或稅收繳款書;
、谠粍赢a登記信息查詢單;
、墼课菟袡嗳思肮灿袡嗳松矸葑C、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及婚姻關系證明;
、芙杩钌暾埲朔蚱揠p方身份證、軍官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狀況屬離異未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
、萁杩钌暾埲朔蚱揠p方及共有權人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開具個人征信報告(有效期為一個月);
2、買方支付不低于40%的首付款打入售房人在公積金業務委托銀行開設的個人儲蓄賬戶中,銀行凍結此賬戶并出具首付款凍結單;
3、公積金中心核定貸款金額后,買賣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貸款受理人員將不動產事務中心備案簽章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調檔件)、新不動產權證書、新稅收繳款書、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單掃描至公積金中心系統;
4、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共有權人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負責監督借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5、抵押手續辦結后,公積金中心貸款審核人員審核上述資料并開具貸款發放通知單;
6、受委托銀行發放貸款至售房人個人儲蓄賬戶,解除該賬戶的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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